京教函〔2026〕277号
各高等学校:
为指导各高校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北京地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北京地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实验室内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依职责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党政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与全过程管理,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完善准入制度与培训机制,实现危险源闭环管理。
坚持区分主体、分类管理。制定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指引,建立全市高校实验室台账。根据不同办学主体,强化分类管理。对隶属教育部门的市属高校,由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对隶属其他部门的市属高校,由所属部门依职责权限会同其他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对在京中央部委属高校,按照举办单位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组织座谈交流、开展指导服务、组织业务培训、发布工作提示等方式,由市级教育部门依职责权限会同其他市级部门配合其上级主管单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
坚持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严格监督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引发事故的严肃追责,对履职尽责的依法依规免责减责。
二、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守实验室安全底线,进一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
1.压实校级领导班子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履职尽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内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依规管理。学校党委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校长办公会议每学期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要协助一把手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基层工作职责。
2.细化各层级管理责任。学校要明确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二级单位履行主要责任,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强化一线人员安全责任。实验室要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实验室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准入、个人防护、隐患排查整改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导师及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定期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预案。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三、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
4.强化制度管理。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科研、教学、实训等各类实验室信息台账并定期更新。要根据学科特点、风险分布,精准明确实验室分级分类办法,科学制订管理制度,明确管控重点和责任要求,规范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与动态调整工作。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与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各实验室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实验室安全教育、人员准入、日常巡查整改、风险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5.强化人员管理。各高校要压紧压实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与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要制定可量化考核的安全工作标准,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闭环管理的校内安全管理格局。要构建分级分层的实验室安全培训体系,按照“严入、强训、必考”的准入原则,针对学生、实验人员、项目负责人、管理员、实验室负责人等不同群体开展准入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要针对学生高流动性特点,开展定期培训与专项考核,教育、提示、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6.强化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需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危险实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并做好个体防护。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要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与联动机制。要切实保障应急必需的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定期检查维护,常态化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响应与协同处置能力,防止损失扩大。
7.加大技防管理。要大力开展科技创安,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实验室安全智慧化、数字化建设,运用物联网、视频监控、智能传感、人工智能(AI)等技术,实现危险源全周期溯源、气瓶使用状态监测、违规行为自动识别与预警、环境参数实时监测等功能,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化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智能化、精细化、高效化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
8.建立专家指导与技术支持机制。发挥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的组织作用,由其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组建北京市高校实验室安全专家指导组,开展政策咨询、分级分类标准研究、安全技术推广、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定期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技防设施配备与运行、风险防控能力等进行专业评估和精准指导,及时破解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9.完善抽查检查与互学共鉴工作机制。各高校要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全覆盖安全检查,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复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定期汇总梳理安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向所属主管部门通报,限期整改、逐项销号。立足北京地区高校分布实际,持续推动实验室安全协作和分级分类标准化管理,每年组织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交叉检查、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分享等活动,加强高校联动、资源共享、经验互鉴,推动交叉检查与互学共鉴全覆盖。
10.强化监督考核与结果运用机制。各高校要健全校内三级考核与闭环管理体系,完善校内追责问责办法,将考核结果与校内资源配置、项目申报、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刚性挂钩。市级教育部门将联动有关中央有关部委和市级部门,组织专业力量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强化市级各部门间问题线索移交共享,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高校及人员,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强化结果应用,将监督检查情况、考核结果与高校党组织年度述职、市级财政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项目推荐、招生计划调控、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直接挂钩。在京中央部委属高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根据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加强措施见效
1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管理职责,党政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将安全要求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全过程,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措施到位。要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单位、跨学科的交叉互查、联合督查机制,提升隐患排查与协同治理的工作效能。学校要将实验室安全作为党建考核、平安考核、年终考评等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
12.加强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校、院(系)两级专兼职管理力量,建立健全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岗位津贴、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保障机制,提升队伍稳定性与专业认同感。要加强管理人员与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分层分类培训,定期复训与考核,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13.建设安全文化。各高校要将安全素养作为人才培养核心评价指标,把实验室作为培养学生安全素养的重要平台载体,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鼓励师生参与安全管理,发现报告安全隐患,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14.加大经费投入。各高校要设立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更新、隐患排查整改、培训演练、防护用品配备等实际需要。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资金。
15.主动对接监管。高等学校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等领域相关要求,主动接受市区监管部门监督。
16.本文件适用于在京所有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