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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7-14
  6. [发文字号] 京疾传防〔2026〕1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7-1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等单位关于印发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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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疾传防〔2026〕18号

各区疾控局、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市疾控中心:

  现将《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4日  

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肺结核筛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北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下(含托幼机构)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早期主动发现肺结核患者和潜伏感染者,落实规范治疗和预防性干预措施,防止肺结核在校园内传播。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下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二、筛查内容

  全市高中阶段及以下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分类开展肺结核筛查:

  (一)托幼机构、小学及初中非寄宿新生

  入园、入学前进行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对肺结核密切接触者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对结核感染检测阳性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中度阳性及以上者/结核抗原皮肤试验阳性者/γ-干扰素阳性者)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

  (二)初中寄宿新生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新生

  入学前应当全部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感染检测。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感染检测阳性者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

  (三)高风险地区入学学生

  入学需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结核感染检测和胸部影像学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胸部影像学检查。

  (四)转学生、本校直升等学生

  按照其所进入学校对应的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程序进行。

  三、筛查流程

  (一)筛查准备

  1.各学校指定1名负责人,于每年7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新生肺结核筛查机构注册系统”,网址为:https://ptb.bjcdc.org.cn/register/,按照“学校用户登录注册”提示进行注册并上传盖章版“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学校端用户申请”。(流程见附件1)

  2.结核感染检测和胸部影像学检查机构指定人员,于每年7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新生肺结核筛查机构注册系统”,网址为:https://ptb.bjcdc.org.cn/register/,按照“医疗机构用户登录注册”提示进行注册并上传盖章版“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医疗机构端用户申请”。(流程见附件2)

  3.各学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加入新生肺结核筛查内容,建议内容如下:“根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本市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录取新生入学报到前须进行肺结核筛查。请家长/学生于8月15日后用微信搜索‘北京结核病防治’公众号,在‘新生筛查’栏目(或直接搜索‘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微信小程序)完成新生基本信息登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密切接触史筛查,并根据系统提示和学校要求进一步完成结核感染检测及胸部影像学检查”。

  (二)组织筛查

  1.按照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附件3),规范开展密切接触史、可疑症状筛查,结核感染检测和胸部影像学检查。筛查工作原则上在学生入校前完成,最晚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其中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入学学生应在开学后7日内完成,可视情况利用胸部CT检查提高高风险地区入学新生肺结核早期发现效率。

  2.家长/学生于8月15日后通过“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完成新生基本信息登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密切接触史筛查,并根据提示和学校要求进一步完成结核感染检测及胸部影像学检查。

  3.注册且通过审核的学校可于8月15日后登录“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网址为:https://ptb.bjcdc.org.cn,查看本校新生肺结核筛查情况,并督促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密切接触史、结核感染检测阳性、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及时去各区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检查。

  4.各指定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并将筛查信息录入“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网址为:https://ptb.bjcdc.org.cn。推荐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结核感染检测阳性(结核抗原皮肤试验阳性/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中度阳性及以上/γ-干扰素阳性)和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受结核感染检测的新生,及时去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由家长或医院将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上传到“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

  5.未使用筛查系统的学校,可自行打印纸质版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记录表(附件4)完成筛查。

  (三)异常结果处置

  筛查发现的肺结核患者需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并落实休/复学管理;疑似肺结核患者需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治,明确诊断期间落实隔离管理措施;结核潜伏感染者在知情同意原则下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发病风险。

  (四)数据汇总

  新生肺结核筛查信息主要通过“北京新生肺结核筛查”系统收集。未使用筛查系统的学校,须于开学后1个月内报送《学校肺结核筛查结果统计表》(附件5)。其中,托幼机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需先报区教育部门,由各区教育部门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结控所;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直接报送至市疾控中心结控所(邮箱:zhangyanan@bjcdc.org)。

  四、质量控制

  (一)指定筛查机构。各区疾控局、教委指定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新生结核感染检测及胸部影像学检查工作。

  (二)组织人员培训。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各区组织对筛查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具备相应的结核感染检测或胸部影像学检查资质和技能。

  (三)强化质量控制。在市疾控局组织全市培训的基础上,各区疾控局要组织区疾控中心、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筛查登记、结核感染检测皮肤试验操作、胸部影像学检查等质量控制,以及胸部影像检查结果异常学生的诊断核实等工作。各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承担高风险地区来京就学学生筛查任务的机构全部开展现场质控;市疾控中心要对全市新生入学筛查工作进行抽查质控。对质控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筛查工作质量。

  (四)加强结果应用。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教委要督促各学校组织新生按时完成筛查。各学校要及时关注筛查进度,督促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筛查。各学校和疾控中心要高度关注并追访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异常者后续检查及诊断结果,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疾控局、教委及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工作,制定筛查实施方案,明确筛查机构、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筛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应急处置。成立市级皮肤试验不良反应处置专家组(附件6),负责严重不良反应处置指导工作。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作为市级不良反应处置医院,要畅通市级绿色转诊通道。各区疾控局要指导筛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与市级不良反应处置医院对接机制。入校开展结核感染检测要配备急救医生和药品,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置;需要转至市级不良反应处置医院的,可由区疾控中心联系转诊,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疾控中心。

  (三)做好物资保障。皮肤试验所需试剂、注射器及新生入学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告知书(附件7)由市疾控中心统一配送至各区疾控中心及筛查机构,供辖区各筛查机构调配使用。各筛查机构要做好试剂冷链管理和有效期管理,确保试剂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加强健康宣教。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和新生肺结核筛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对筛查工作的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及时关注筛查进度,督促学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筛查。

  附件:

    1.学校机构注册流程

    2.医疗机构注册流程

    3.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流程图

    4.新生入学肺结核筛查记录表

    5.学校肺结核筛查结果统计表

    6.市级皮肤试验不良反应处置专家组名单

    7.新生入学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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