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服务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7-10
  6. [发文字号] 京交货运发〔2026〕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7-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 《北京市继续促进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交货运发〔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要求,做好本市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制定《北京市继续促进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