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货运发〔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要求,做好本市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制定《北京市继续促进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