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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7-02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6〕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7-02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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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6〕4号

  为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北京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与产业高地,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人工智能行业实际,对原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及评审标准进行修订,现将《北京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26年7月3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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