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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6-29
  6. [发文字号] 京广发〔2026〕4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7-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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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广发〔2026〕4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29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评审办法

  公益广告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载体。为引导和促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奖励。依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聚焦主题主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国家广电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促进公益广告发挥赋能千行百业的作用,不断繁荣公益广告作品创作生产,扩大传播力影响力。

  二、主题方向

  公益广告主题应立足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北京大视听”为框架,加快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精品创意、创作、播出和传播。选题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思想引领、时代发展、国家战略、文明道德、廉洁文化、社会风尚、文化传承、国际传播、公共服务、民生关切等方向。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大众科学知识、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坚持守正创新,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服务。奖励原创,鼓励创新,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制作质量。鼓励各类机构加大传播力度,创新传播模式,扩大传播范围,不断提升传播效果。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选择优。项目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采取集体评审方式,择优奖励,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分类

  设音频类、视频类、传播机构类共3个类别。音频类、视频类作品的申报主体必须对作品具有独立的版权或合法授权。

  (二)主体资质

  1.具备公益广告制作能力,申报项目有利于推动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的境内机构及个人,可申报音频类、视频类。

  2.具备公益广告传播能力,对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以申报传播机构类。

  五、项目设置

  (一)奖励标准

  音频类、视频类每个类别设特等、一类、二类和三类4个等次。传播机构类每个类别设一类、二类和三类3个等次。

  音频类:特等8万元/部,一类5万元/部,二类3万元/部,三类1万元/部。

  视频类:特等50万元/部,一类30万元/部,二类20万元/部,三类10万元/部。

  传播机构类:一类20万元/家;二类15万元/家;三类10万元/家。

  (二)奖励方式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向获得奖励的申报主体拨付奖励资金。

  (三)奖励数量

  各类别奖励数量根据年度预算、申报数量、评审结果和资金总额确定。

  六、评审标准

  (一)音频类、视频类评审标准

  1.作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深受群众喜爱。

  3.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小精悍和冲击力强的优势,在创意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表达生动,音画美观,制作精良。

  4.具有鲜明的公益广告特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产生或预期产生较好的传播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传播机构类评审标准

  1.立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特点,发挥播出机构、传播平台等各单位的主体功能,创新播出和展示形式,大力促进融媒体传播,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机制,在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产生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拓宽作品来源,健全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传播。

  3.在评选周期内因广告播出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单位,不予奖励。

  七、评审机制

  (一)按年度开展项目征集申报工作。

  (二)成立评审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专家人才库”产生,评审专家人数至少为5人,设专家组组长一名,负责对参评作品及机构进行全面评议。评审专家应当做到公正廉洁,评审专家与作品或主创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专家须遵守保密协议,在公布正式评审结果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评审结果。入库专家应依据实际情况及时维护和调整。

  (三)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拟奖励名单。根据具体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性、技术性审核并出具相关报告,作为专家评审参考依据。

  (四)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和拟奖励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评审结果。

  (五)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履行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六)对于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相关主体,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将协调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2023年11月25日施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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