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旅游产业主导功能,聚焦文旅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聚集,吸引产业要素,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区文旅局对《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6日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快落实《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聚焦文旅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举办文旅特色品牌活动。支持举办艺术展演、戏剧汇演、演唱会、动漫展等各类文旅特色品牌活动,根据累计参与人数,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引入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文旅消费场景,支持举办各类首映式、首发式,开发研学旅游项目,根据累计参与人数,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建设新型文化空间。鼓励建设以演艺消费、非遗传授等为核心的新型文化空间,融入公共艺术元素。根据累计参与人数,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支持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鼓励举办室内外运动、水上项目、体育竞技等体育活动和运动赛事,根据累计参与人数,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内容原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实现文化IP的多元化应用和落地转化。根据文化IP的研发投入占比、内容迭代更新频次、IP衍生应用场景数量等转化能力,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艺术品市场建设。发挥原创艺术优势,鼓励从业者在通州区开展艺术创作、交易,打造艺术品版权的全链条服务平台,支持艺术品交易、展览展示中心、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七条 培育中高端酒店品牌。支持住宿业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对与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并冠名的酒店,在正式运营后,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住宿业融合发展。支持酒店业与文化、体育、购物、景区、非遗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酒店+”融合业态,按照“酒店+”融合项目累计参与人数,最高支持5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文旅机构引流拓客。鼓励旅行社、文旅平台等市场主体围绕通州区策划文旅线路、积极引进客源,助力区域文旅产业发展,根据实际引流人次,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通文旅发〔2025〕6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