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发 〔2026〕 14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北京市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关企业,北京市粮食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粮〔2026〕112号)要求,结合本市夏粮生产实际,现就做好本市2026年粮食收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意义重大。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粮食稳定安全供给的重要举措。各涉农区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根据粮食流通形势变化和购销特点,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制定方案,创新优化举措,出实招求实效,不折不扣抓好粮食收购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保障农民售粮渠道顺畅,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有序推进粮食收购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要素保障,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
各涉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坚持市场化理念,加强收购工作统筹组织。要围绕“有仓收粮、有钱收粮、有人收粮、有车运粮”等收购要素环节,提前开展仓容摸排,充分挖掘仓容潜力;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打通资金筹措渠道,满足各类经营主体收购资金需求,支持引导粮食购销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等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努力拓宽农民售粮渠道;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流程操作等培训,加大仓储、质检重点环节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要指导辖区内收购企业加强与相关物流载体的需求对接,科学安排运输计划,协调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关键节点运力保障,促进收购粮食高效顺畅流通。首农食品集团、皇城粮油等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仓容、资金、渠道等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入市收购,促进市场流通。
三、强化底线思维,发挥政策性粮食收购托底作用
各涉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粮食收购的主体责任,保护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种粮积极性,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加强对生产形势、市场走势及气象变化的监测预警,积极研究应对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粮食应急收购预案》,严格落实区政府托底收购政策。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一旦发生新粮品质下降,阶段性售粮不畅等情况,采取地方临储等针对性措施妥善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必要时启动“郊区收购转储”政策,将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质量符合要求的郊区自产粮食转入地方储备粮,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践行宗旨意识,持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适应售粮新变化,注重服务质量,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方式完善举措,有序推广预约收购,不断提高农民售粮体验。要统筹考虑粮源分布和仓容情况,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灵活调整作业时间,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满足农民售粮需求。要完善咨询讲解、接卸指引、过磅称重、扦样检验、账款清算等现场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要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收购、价格等相关信息,做好天气提醒服务,引导农民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对售粮农民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要迅速回应,积极解决,规范解读粮食收购、税收、补贴等制度规定,做好送政策进企业、进农户服务。指导农户做好粮食收获、储存保管工作,降低粮食损耗,助农减损增收,切实解决农民实际问题。
五、完善长效机制,做好粮食收购信贷资金保障
各涉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首农食品集团、皇城粮油公司要切实落实好粮食收购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摸底粮食收购企业在本市开展粮食收购业务的资金需求,主动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支持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措施,因地制宜为企业入市收购创造良好的资金支持条件。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做好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资金保障工作,主动协调农业发展银行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顺利进行;完善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市场化收购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严禁出现挤占挪用资金、“卖粮难”、“打白条”等问题。
六、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各涉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聚焦收购公示、质价标准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售粮款兑付等重点环节,依法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督促相关主体加强非自动衡器管理,依程序做好计量检定,确保准确计量。要加大收购现场检查力度,督促粮食收购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强化收购流程管控。要充分发挥12325、12315监管热线作用,灵活运用现场巡查、视频抽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售粮款、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以陈顶新”“转圈粮”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粮食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合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生产安生事故教训,紧扣季节性安全问题易发环节、易发部位、易发领域,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粮食收购各环节风险识别、分级管控和制度执行。严格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加强粮食收购现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入库作业管理,及时清理粉尘等易燃易爆物,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有限空间作业“十必须十严禁”等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坚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各涉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作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对收购中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加强前瞻性谋划和针对性安排,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要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扎实推进粮食收购各项工作开展。要把调查研究贯穿粮食收购工作全过程,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和收购一线,广泛听取种粮农民、收购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收购政策措施。发生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各涉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认真梳理粮食收购相关工作任务,详细掌握收购工作有关数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市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储备处。一是摸底梳理辖区内粮食品种、播种面积、预计单产、分布、种植大户和合作社等粮食生产情况,收购网点名单和设置情况以及本区应急收购预案,于2026年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夏粮、秋粮上述情况汇总报送;二是收购期间要主动对接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等收购主体和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生产主体,详细掌握粮食收购数量及销售去向,收购季结束后及时总结收购相关工作情况,于2026年9月30日前、2027年3月31日前分别将夏粮、秋粮收购数量及销售去向汇总情况和收购工作总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首农食品集团、皇城粮油公司要切实体现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做好应急收购相关仓容、人员、资金、运力等各项准备,制定应急收购预案,于2026年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夏粮、秋粮收购工作准备情况和应急收购预案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首农食品集团、皇城粮油公司要及时总结粮食收购资金需求摸底及保障情况、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及完善情况、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情况等粮油收购资金筹措有关工作情况,于2026年9月30日前、2027年3月31日前分别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夏粮、秋粮汇总工作报告,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财务审计处。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粮食储备处 田来华,电话:55574699;财务审计处 耿新莹,电话:55574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