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26〕6号
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深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开展第四批中小学特级校长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2026年6月30日前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在职在岗正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经区组织部门或教育工委正式任命的在法人单位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执行校长(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
非区教委所属中小学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中小学校长申报和推荐。
二、结构比例
市教委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测算出特级校长的总指标数,按照总指标数的80%控制总体比例,并结合目前特级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按照1:2的推荐比例,确定下达各区特级校长推荐指标(附件1),预留出未来两年的发展空间。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筑牢教育家精神践行主阵地;具有优良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家长和群众好评。
2.学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要求。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评课(主持或参与教研活动、德育活动或党课等)不少于40节(次),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1天。
5.职级年限要求。应取得职级高级满四年,达到高级(一等)条件。
6.办学治校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过硬的办学治校本领和团队管理能力,深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履职成效突出;统筹学生全生命周期成长,积极开展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实践探索,创新学生多元发展和培养机制,以课程为关键载体和核心支撑,形成课程创新赋能发展的新样态,善于以“新域”创“新质”;在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辐射、引领、带动作用,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7.办学经历要求。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承担集团化、名校办分校等辐射带动2所及以上学校任务。
8.业绩成果要求。本人独立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和科研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同级报刊上发表;或学校被授予市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在市级及以上介绍党建或办学工作经验。
9.审计要求。任期内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无问题。
10.满意度要求。党内外群众、教职工、区教委相关部门、所在社区满意率高于85%。
11.倾斜支持政策。参评农村学校校长(流动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曾被全市统一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雄安等地,担任受援学校正职校长,且工作满一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特级校长流动指标及要求
今年继续实行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可结合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实际,对本区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流动的校长或需破格推荐的特别优秀的校长,向市教委申请人才流动,不占本区特级校长推荐名额。根据前期需求调研,共有5所学校适于接收特级校长流动。
申请特级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的人选,应为各区城区学校、取得职级高级满2年、达到高级(二等)的正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每区推荐不超过1人。经过评审认定后,全职流动到接收特级校长流动的农村学校(含镇区学校、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须办理组织、人事关系。中途退出的,特级校长职级同时终止。任职期满,原则上回到原区,并由区委教育工委安排工作,继续担任正职党组织书记、校(园)长职务的,保留特级校长职级。
申报特级校长流动指标时,申报人须按照附件2中提供的接收特级校长流动的学校名单,审慎选择意向学校,一经确定,不可更改。多人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按照评审结果排序确定人选。申报人均未通过评审的,相关指标自动作废。
五、评审程序
1.申报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校长可填写纸质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申请。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要逐项对照申报条件、指标体系与评定标准,对特级校长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评审与推荐。各区成立区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区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区教委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区委教育工委批准,于2026年6月28日前,组织线上填报、材料报送和审核推荐。市级评审环节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系统网址:https://jsfz.bjedu.cn/。
3.市级答辩评审。2026年7月下旬,市教委成立市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6年9月,市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结果通知,完成特级校长评审工作。
六、申报要求与材料报送
1.申报人线上填报。市级评审环节,申报人对照《特级校长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在评审系统中真实、完整、清晰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导出并打印申报表。
2.区级线上审核上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对申报人线上材料逐一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上传区级需提交的《推荐情况报告》《申报特级校长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4,需排序)《特级校长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电子版材料,确保程序规范、线上材料齐全。
3.纸质材料报送。各区须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申报特级校长人选信息汇总表》(需排序)《特级校长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申报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特级校长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申报程序。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校长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推荐标准,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在指标范围内进行推荐。要强化时限意识,申报人提交的荣誉奖励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取得时限为申报截止日,系统线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关网后原则上不再开网,不再受理材料补充,请申报人按时提交材料,推荐单位按时做好审核推荐,确保推荐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2.突出实绩导向,严格审核把关。特级校长推荐申报工作要始终把握立场坚定、专业引领、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等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把牢政治关、师德关、条件关、业绩关。要切实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业绩成果中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逐一核查(如:通过知网检索,出版社核实等措施),并将核查情况写入推荐情况报告。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关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取消其所在区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1:2026年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推荐指标分配表
- 附件2:接收特级校长流动的学校情况
- 附件3:北京市中小学特级校长申报表
- 附件4:申报特级校长人选信息汇总表
- 附件5:特级校长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 附件6:特级校长申报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