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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5-29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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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26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2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6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6年11月底以前举行。

二、本市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总名额为4898名。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行政区划未调整的乡镇,代表名额不作变动,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代表名额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名,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四、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指导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指导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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