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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5-1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5-1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遴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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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鼓励具备创新管理能力、行业指导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制定企业创新能级评价相关标准,按照《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2026年度创新能级标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安全等);2.医药健康(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治疗等);3.人工智能(单列,从新一代信息技术中独立);4.绿色先进能源与低碳环保(氢能、储能、新能源装备、环保技术等);5.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装备、材料);6.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工业/服务机器人、智能装备、工业软件);7.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规芯片、智能座舱、新能源整车);8.空天技术(商业航天、卫星应用、航空发动机、无人机);9.新材料(半导体材料、先进金属、功能高分子、复合材料);10.新型安全应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急装备、公共安全技术)。

  二、基本条件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要求,不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冲突,技术指标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技术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引领性,符合评价对象特点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目标。具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和判定规则,可操作性强,便于评价实施和结果验证。

  (三)已正式发布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官方平台完成备案。

  (四)与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领域、对象、内容高度匹配,能够准确反映评价指标的核心要求。覆盖评价所需的关键环节和要素,无重大技术指标遗漏。

  三、遴选流程

  (一)标准提交。标准起草单位需结合重点产业领域,如实填写《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liuxiaoyuan@jx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需统一注明:“标准名称+标准起草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二)标准遴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进行遴选,依据标准制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等核心要素,对申报的标准进行遴选,确定各领域年度采用的创新能级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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