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的决策部署,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政策文件,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制定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现正式印发,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 附件1: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 附件2: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
- 附件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申报指南(20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