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发〔2025〕73号
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现将《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设立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设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本规定所称“销售网点”是指依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签订代销合同,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销售网点。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销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的距离按行人可安全通行的最短路径测量。以销售网点出入口中间点为起点,以学生经常性出入的校门(距离最近)中间点为终点。
第五条 销售网点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彩票管理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