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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4-16
  6.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26〕12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4-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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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6〕125号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相关要求,持续推动北京高等学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压实高校继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与节点

  (一)检查范围

  1.在京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2.在京开放大学;

  3.在京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京外高校。

  (二)时间节点

  2024年以来,各类高校在京学历继续教育(含开放教育)办学情况,以及在京各类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情况。

  二、组织指导

  办学风险专项检查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筹,高等教育处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选聘继续教育领域专家参与专项检查抽查工作。

  三、阶段与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6月底之前)

  1.各高校对照负面清单(见附件1)及自查自纠工作指引(见附件2)全面排查办学风险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2.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3.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撰写自查自纠报告,规范填报相关材料。

  (二)校检抽查阶段(2026年9月—11月)

  1.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2.组织专家组入校开展抽查,听取自查自纠进展汇报,进行座谈与实地考察等。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主办高校作为继续教育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也是接受专项检查的主体。为确保自查自纠与校检抽查工作有序开展,各高校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办学风险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含佐证材料目录,撰写要求见附件3);

  (二)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校内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高效推进。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办学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契合首都社会发展需求、与学校办学定位、品牌声誉和综合办学条件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二)从严压实责任,突出整改实效

  各高校应对标对表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对照负面清单和自查自纠工作指引逐项核查,全面摸清本校继续教育办学真实情况。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精准研判问题根源,主动推进整改落实;对于暂时无法立行立改的问题,不得回避、不得遮掩、不得推责,须明确问题成因、处置措施及整改时间表、路线图。

  (三)按时报送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1.各主办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情况及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由学校梳理自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核准。

  2.自查自纠报告及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须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

  3.各高校须确定1名专项工作联系人,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5);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签字盖章后的自查自纠报告(含佐证材料目录)及办学情况数据采集表的Word及PDF版。

  报送材料电子邮箱:bjzxjc2026@163.com。

  4.京外主办高校接到本通知后,须及时与专项检查工作组联系人予以确认,以保证公务通畅。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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