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6〕4号
延庆白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属二等大(2)型水电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淹没影响区。居民迁移和土地征收界线,涉及延庆区千家店镇六道河村、大石窑村和香营乡小川村。水库正常蓄水位以批复的工程设计为准。实际征占地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征占地手续办理完毕后未使用的土地要及时恢复原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上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含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对于实际征占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建设及资源开发等有关证照。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不予补偿。除新生儿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婚嫁,原属地户籍人员因大中专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迁回原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和正常工作调动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的情况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征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