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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1-27
  6.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25〕3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1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6年 第4期(总第928期)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京司发〔2007〕24号等4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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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发〔2025〕30号

各区司法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律师类、公证类、司法鉴定类、仲裁类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全城通办的通知》(京司办发〔2021〕58号)、《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推行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司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7〕24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7〕2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证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司发〔2009〕176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司发〔2010〕59号)实际已不再执行,现宣布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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