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要求,2026年,北京市将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现公开征集“立减补贴”模式政策参与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企业条件
(一)征集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在北京市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主要销售商品应覆盖北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补贴品类适用范围(具体参照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1.线上渠道企业:
(1)开展自营业务的电商平台销售企业可自行申报。
(2)开展第三方业务的电商平台,可联合入驻平台的销售企业统一申报。
2.线下渠道企业:
线下支付机构,可联合在本市有实际经营门店的销售企业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做好营销宣传,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取消该企业及关联企业、通过该企业申报的相关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纳入全市联合惩戒“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线上和线下渠道企业负责政策参与资质统一申报,对合规经营、风险防控、政策宣传、补贴资金使用、客诉处置、补贴订单数据上报等负主责,不得无故限制销售企业申请参与政策实施。补贴资金经订单核销后,由渠道企业向联合申报企业拨付。渠道企业需具有系统对接数据能力,满足补贴资格校验及订单数据及时、准确传输条件,手机等数码产品销售企业还需具备产品SN码、IMEI码校验条件等。渠道企业直接与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平台对接,为联合申报的销售企业提供数据对接服务,自愿承担由于数据系统传输错误导致销售企业垫付补贴资金损失的责任。
4.销售企业需具备持续且稳定的商品销售能力,保障商品的持续供应与稳定销售,确保在政策实施期间,有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商品供应和优质的销售服务,有效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家电销售企业需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及“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能力。自愿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具有风险防范能力,防范骗补套补、恶意囤货、“先涨价后补贴”、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行为。自愿垫付补贴资金,承担由于错补、漏补等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5.线下支付机构需具备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持线下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多种支付方式。需具备全市服务覆盖能力,能够安排自有员工保障城郊区内商户管理、活动配置、日常使用等运营服务,具备线下门店资质实地核验与备案能力,确保合作销售主体门店真实经营。具备较强技术支持能力,实现交易与资质信息全流程追溯,满足监管核查要求。建立完备的风控系统,具备动态支付码或支付终端与门店绑定、定位管控技术能力,有效防范动态支付码或终端移机挪用。
二、申报材料
(一)渠道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政策参与渠道企业信息;
2.销售企业信息汇总表;
3.线上或线下参与补贴实施的门店信息;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支付业务许可证》(仅支付机构提供)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承诺函(见模板)。
9.政策实施方案。包括:参与发放补贴的实施方案;企业风险防控方案,有效防范线上线下“羊毛党”“黄牛党”恶意刷单或套现等举措;政策宣传推广方案等。
(二)销售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打印);
3.同意函(见模板);
4.承诺函(见模板)。
三、征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由渠道企业统一提交。符合条件的渠道企业在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须向渠道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由渠道企业归集报送。
(二)材料初审
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报渠道企业资料进行符合性初步审核。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初审通过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会同相关人员或部门组成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
(四)公示发布
经部门审核后,结果将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被公示渠道企业正式纳入政策参与范围。
(五)动态增补
1.为营造更加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扩大政策参与面,市商务局将实行政策参与企业动态增补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按程序进行增补。
2.在征集期内,已纳入参与范围的渠道企业,如需增加销售企业,需由渠道企业按照销售企业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企业信息,市商务局及第三方审核机构依据销售企业征集流程审核。
3.在征集期内,已纳入参与范围的渠道企业,如需增加线上或线下销售门店,需由渠道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门店信息表进行增补备案。
4.渠道企业及其联动商户、经销商如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由渠道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
四、工作要求
1.集中申报期:2026年1月15日—2月5日(首次集中申报);
2.月度常态化申报:2026年3月起,每月1—10日为申报窗口期。
3.申报平台:请登陆“北京市商务局”网站,点击首页右侧“2026年度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参与企业申报平台”飘图,进行信息填报;也可输入网址https://espass.com.cn进行信息填报。
市商务局结合审核结果,分批次陆续公示并纳入政策参与范围。
北京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