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发〔2025〕75号
各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模式的指导意见
发展养老事业事关亿万老年人的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积极响应居家社区养老趋势,加快推动和支持家政企业探索“家政+养老”服务模式,切实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优化补充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基于养老服务机构与家政企业服务对象重合、服务内容相近的实际,在坚持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坚持互惠共赢、多元融合的原则下,加快推进养老和家政融合发展,推动养老和家政实现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互动共享,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便利性的居家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家政+养老”人才。支持家政企业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深入挖掘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及时与养老服务机构共享服务信息。深化京外对接与校企合作,扩大家政服务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来源渠道。积极培育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探索家政和养老行业新型用工模式。推动将从事家庭养老照护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养老护理员评选及“北京榜样”选树范围,增强其职业荣誉感与服务积极性。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与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评定,依托专业机构研究完善家庭照护员培训体系,开发线上培训模块,构建常态化、不间断的培训体系。聚焦“家政+养老”服务需求,联合家政养老领域企业开发老年人照护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与培训教材,推进“北京家政”技能品牌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引导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
(二)试点推进“家政+养老”空间。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家政企业提供服务场所,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以空间为纽带,促进养老与家政服务相互助力,丰富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供给。试点拓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喝口水”“歇会脚”等服务功能,助力解决养老及家政服务人员临时休息问题。
(三)适度推进“家政+养老”机构。支持家政企业参与运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联动自身运营的家政服务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鼓励养老服务企业和家政企业合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集成双方优势资源,提供优质全面的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家政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多元互惠的合作模式。
(四)大力推进“家政+养老”服务。支持家政企业进入专业养老服务商库,助力构建“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服务商”共生发展的养老服务生态圈。鼓励家政企业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平台,有效对接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需求,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护、保洁、烹饪等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与家政服务企业深度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家政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围绕老年人高频需求,联合设计普惠型“家政+养老”服务套餐,并为有常态化高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鼓励家政企业在入户服务过程中,系统摸排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实现与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互通与协同保障。
(五)联合推进“家政+养老”标准。积极响应家政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趋势和标准化需求,强化顶层设计与系统布局,有序推进“家政+养老”居家服务规范协同,以标准优化服务和管理,促进行业质量提升。鼓励家政和养老相关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聚焦行业发展新模式、新需求,制定并实施高于国家与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推动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通则,加强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指南等居家服务标准的宣贯推广,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全市养老和家政人才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标准化能力。针对上门服务风险高、平台整合服务商权责划分难等共性问题,推动各方交流互鉴、联合研究解决方案。
(六)多元推动“家政+养老”平台。加强家政与养老服务平台互享合作,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通过相互推介、引流,提升老年人享受服务的便利性。推动在北京养老服务网开设家政服务板块、推介优质家政企业。探索在大型家政服务平台开设养老服务专栏,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及产品上线,方便老年人及其家属便捷下单。
(七)着力推动“家政+养老”政策。加强家政与养老政策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统筹融合发展社区服务网点。加快推动我市适老化改造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拓展并承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的适老化改造项目。落实养老、家政等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三、保障措施
市、区民政、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每年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家政+养老”融合中的问题,为融合发展创造条件。各区要引导家政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要加强对“家政+养老”试点成效显著机构的宣传,总结典型案例并纳入培训教学内容。鼓励家政行业协会与养老行业协会深化合作,通过联合举办养老服务大集、开展家庭照护人员评价推介等方式,从行业层面引导和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
本指导意见由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