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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9-18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25〕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9-1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调整《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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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发〔2025〕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2025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一安排,按照《北京市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京环发〔202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实施原则,现将《实施细则》补贴办理时限调整如下:

  一、自2025年9月28日24时起,本市停止《实施细则》中各项补贴申请,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同时关闭申请功能。

  二、对于在申请功能关闭前已提交补贴申请的车主或业户,可继续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补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24时。逾期未补齐申报材料的,不予办理。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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