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动办发〔2025〕46号
各区国动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市国动办相关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新增10项行政处罚职权,在《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将新增10项行政处罚职权纳入其中,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本《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京国动办发〔2023〕116号)同时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