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1-04
  6.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25〕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1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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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明电〔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四)至3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二、春节: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五)至5日(周二)放假调休,共5天。5月9日(周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9日(周五)至21日(周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25日(周五)至27日(周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周四)至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推动错峰出行。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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