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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2. [发文机构]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0-31
  6. [发文字号] 副中心管委发〔2025〕2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1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居住用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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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中心管委发〔2025〕26号

各相关单位: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居住用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技术要点(试行)》已经北京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2025年第7次全体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居住用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技术要点(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活力,结合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居住用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技术要点》适用于通州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居住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规划审批。

  一、管控原则

  (一)《技术要点》是基于城市副中心“小街区、密路网”“住宅围合式布局”空间特征,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中部分规则的适应性优化创新。

  (二)居住用地内,适宜绿化的用地均应进行绿化。

  (三)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不得低于30%;多个工程建设用地由同一主体开发建设时,在保障同步开发、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可统筹核算。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率指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即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本《技术要点》计算后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之和)占该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二、计算规则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实土绿化用地面积占比应达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的10%。

  (二)取消覆土绿化开放边长相关要求,提高地下空间完整性,提升空间使用效率。

  (三)覆土绿化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上实施覆土绿化的部分,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2米及以上的,其绿化面积按10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在0.6米(含)到2米之间的,其绿化面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为保障绿化效果,应通过工程措施解决植物烂根隐患,在防水层上方设置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见图1),宜与海绵设施统筹考虑设计,相关内容应纳入设计技术要求,在排水导水系统填埋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排水系统的验收,保障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落地并投入使用。

  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设计及验收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以下途径执行:建设单位组织设备厂家出具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图纸;设计单位在总说明中明确参考《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程居住用地附属绿地绿地率计算技术要点》,本项目采用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具体设计详见相关图纸;施工单位依据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图纸予以施工;监理单位将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纳入《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执行。

图1 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参考图

图1 有组织排水导水系统参考图

  (四)附属绿化用地内可设置主要服务于休闲游憩、交流交往等功能的开放式绿地(见图2),包括园路、运动场地设施、人工水景、园林建构筑物,以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回车场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等。开放式绿地面积不应大于附属绿化用地面积的30%,且其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应大于附属绿化用地面积的2%。实土绿化用地不包含开放式绿地。

图2 开放式绿地示意图

图2 开放式绿地示意图

  (五)助推花园城市建设,鼓励近人尺度的屋顶绿化(见图3)。屋顶绿化覆土厚度达到0.6米的,可按比例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见表1):

  1.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到5米(含)之间的,其绿化面积按5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2.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在5米到12米(含)之间的,其绿化面积按3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3.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大于12米的,其绿化面积按20%计入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表1 屋顶绿化折算系数

表1 屋顶绿化折算系数

图3 屋顶绿化示意图

图3 屋顶绿化示意图

  三、其他要求

  居住用地内的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设计可灵活采用微地形等多种方式,考虑季相变化,采用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营造舒适宜人的环境。

  本《技术要点》未涉及的居住用地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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