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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10-28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10-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关于遴选北京市文化惠民促消费合作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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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实施《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提振文化消费,推动文商旅体融合发展,拟围绕演艺之都、书香京城、影视高地、博物馆之城等重点文化建设任务及其他文化消费场景组织开展系列文化惠民促消费活动,向消费者发放惠民补贴(券)。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企业,有关事项如下:

  一、合作方式

  建立合作企业库,服务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各专项重大文化活动的合作企业从库中产生,配合开展全市范围内文化惠民促消费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合作企业需根据专项惠民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开展专区搭建、活动策划、技术支持、宣传推广、数据收集、客诉处理、风险防控、资金结算、配合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1.组织惠民补贴(券)发放。制定惠民补贴(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搭建活动期间线上线下消费专区;叠加平台和商家优惠举措,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做好惠民补贴(券)制作、领用、核销等全流程工作。

  2.开展宣传推广。配套投入宣传营销资源,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利用大数据等核销率。

  3.做好活动服务保障。对参与商家提供必要的活动规则、系统操作等培训和指导。制定惠民补贴(券)发放应急预案,核实商家资质,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及投诉等相关事宜,及时解决惠民补贴(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4.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利用外挂软件、恶意注册等手段套取惠民补贴(券)等违法违规行为。动态监控和报告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能在“T+1日”提供惠民补贴(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对发现的风险事件能快速响应、有效处置、追回财政资金,并及时报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5.主动接受并配合政府部门监管。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惠民补贴(券)发放、核销全过程的详细数据和综合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惠民补贴(券)核销用户数、核销金额、撬动比等相关数据。主动配合后续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纸质版惠民补贴(券)需提供使用人身份信息。

  三、申报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持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有独自运营的专业APP或小程序平台,具备实现惠民补贴(券)发放、领取、核销、结算等功能。

  2.近3年(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下同)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6.近3年内有承接政府相关业务经验、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促消费活动等;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要求

  1.具备技术保障能力。按照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制定具体活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组织惠民补贴(券)的发放、领取、核销等全流程工作并报送相关信息。

  2.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正常领取、核销惠民补贴(券)。能够开展实时监控,防止虚假交易套取资金等不法行为发生,及时有效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2.具有完成惠民补贴(券)发放工作的专业团队,保障活动高效、高质量完成。

  3.具备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

  4.具备较强的宣传能力,策划实施促消费活动,能有效利用自有渠道和外部渠道开展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5.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舆情风险。

  6.各专项重大文化活动的惠民促消费补贴资金为事后发放,合作企业需承诺同意预先垫付,活动结束后,按照活动期间合作企业实际核销的惠民金额,经审计后予以发放。

  (四)其他重要事项

  鼓励合作企业在活动期间,与财政投放资金配套相应自有资金,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于2025年11月4日18时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十五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和电子版U盘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览秀西路5号院3号楼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邮编101160),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和退回。盖章版的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whhmcxf@163.com,邮件请以“惠民补贴-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2.综合评审。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企业进行现场答辩,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合作企业,形成合作企业库,并向社会公示。

  3.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网、“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入库合作企业名单。

  五、材料报送

  1.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支付业务相关许可、所从事经营领域的相关资质、许可证明、2023和2024年度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等。

  3.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业务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合作商家数量、活跃用户、参与全国文化惠民促消费活动情况、成效等。

  4.活动基本设想。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构成、惠民补贴(券)发放及核销方式、宣传推广相关资源、文商旅体融合构想、风险防控及保障措施等。

  六、其他事项

  活动期间,入选企业若存在执行不力、对不法行为阻止不力、违法套取财政资金、严重违反使用核销规则等情形,我中心将视情况终止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马老师,富老师;联系电话:55560127,555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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