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6-11
  6. [发文字号] 京文执发〔2025〕8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6-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37期(总第913期)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调整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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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执发〔2025〕88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总队各部门、宣传和执法保障中心:

  经总队党委会研究通过,北京市文化市场第三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序号31)违法行为初违不罚适用条件调整为“初次违法;没有因违法行为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媒体曝光、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立即改正”。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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