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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7-06
  6. [发文字号] 京水务发〔2025〕105号
  7. [废止日期] 2025-10-17
  8. [发布日期] 2025-07-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37期(总第913期)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本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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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务发〔2025〕105号

各区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简化申请材料,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

  (一)简化申报材料内容

  简化后提交材料为: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承诺书、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

  1.申请表:仅保留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排水项目名称、排水项目地址、日均用水量、污水主要来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填报内容由25项优化为12项。

  2.承诺书:除接入公共雨水、污水检查井所在道路、检查井数量、承诺单位名称三项内容需文本式填报外,其他内容均改为勾选式填报;增加同意在工商登记部门完成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后,同步对排水许可证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证照无需申请,自动推送至申报单位京通账户)。

  3.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由排水管网平面图和服务区域图2张图简化为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1张图,可手绘可电脑绘制;对于日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含)无需提交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

  (二)简化现场核查要求

  1.对日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下的(含),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及水质检测;对其他排水户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非现场核查。

  2.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

  3.对因雨污混接错接问题不予许可再次申请的排水户,开展现场核查。

  二、变更或延续

  (一)简化申报材料内容

  简化后提交材料为: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户承诺书。

  1.申请表:仅保留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排水项目名称、排水项目地址、原排水许可证编号、办理类型、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填报内容由30项优化为10项。

  2.承诺书:优化事项与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一致。

  3.不再要求提交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材料。

  (二)推行承诺办理

  变更或延续实行承诺办理,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及水质检测。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即办办理,在受理当日向排水户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排水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排水许可审批的各环节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一次性全部告知。

  (二)在全市统一的排水许可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不得有“体外循环”、超时限等不规范审批流程;应出具规范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排水许可证正副本。

  (三)利用非现场监管、联合监管等手段强化事后监管。因排水相关问题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立案查处的或因设施、水质不合格不予许可的排水户,再次申请排水许可时应提交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对于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撤销排水许可证。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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