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5-08-29
  5. [成文日期] 2025-08-24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5〕2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8-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净空限制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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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25〕23号

  为确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昌平、门头沟等9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的基础上,自2025年8月29日零时起至2025年9月3日24时止,将大兴、顺义、房山、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7个区的行政区域增设为净空限制区。在增设的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一切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穿越机以及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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