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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6-06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5〕2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6-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32期(总第908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质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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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发〔2025〕27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贷款经办部门,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相关评估公司及借款人: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质效(以下简称提质增效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加服务模式

  新增“电话贷款,服务直达”模式。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可致电12329公积金热线预留相关个人信息,由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电话指导借款人线上提交贷款申请,或委托受托银行代为提交贷款申请,后续业务由相关受托银行提供上门服务,无需借款人跑动。

  二、完善服务内容

  取消抵押物评估对房屋抵押状态限制的规定。进一步构建高效、便捷的二手房贷款购房流程,房屋存在抵押的,可正常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评估核查确认书》。

  推动贷款购房“一件事”办理。在二手房贷款办理过程中,受托银行面签前应及时告知借款人线上办理二手房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过户、抵押登记业务需准备的材料,在面签现场可指导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平台完成相关线上操作。

  三、扩大服务范围

  扩大受托银行数量。开展贷款提质增效服务的受托银行由5家扩大到11家,受托银行完成人员培训、评价、入库等工作后,可开展提质增效服务,具体服务范围详见附件。受托银行应严格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操作规范,对委托代办、上门面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受托银行服务范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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