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5-08-04
  5. [成文日期] 2025-08-03
  6.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25〕2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8-0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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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发〔2025〕20号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本市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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