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执法〔2025〕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则》第六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和执法实践对《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清单另行公示。”的要求,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原《北京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基础上,增加了医疗卫生专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