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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4. [实施日期] 2025-09-01
  5. [成文日期] 2025-07-24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劳发〔2025〕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7-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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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劳发〔202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3.91元、每月不低于24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4.6元、每月不低于25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7.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65.1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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