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5-21
  6. [发文字号] 京政农函〔2025〕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5-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函

打印
字号:        

京政农函〔2025〕8号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为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稳步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市域内2024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应在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具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优化蔬菜生产补贴方式。

(四)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通过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不得享受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区级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细化标准和范围、规范补贴程序,明确本区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程序,严格补贴申报审核,规范补贴发放程序,细化工作时间安排,保障本区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各区应在市级方案印发一个月内将区级具体实施方案反馈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成申报审核

各区要认真组织实施蔬菜生产补贴,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按照系统的提示做好申报主体的提醒审核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抓紧做好调整、对接等有关工作,原则上各区应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四)报送工作总结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认真总结本区2024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本区特色政策内容,区级开展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2025年7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局需将区级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总结等正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指导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区要压实“菜篮子”区长责任制,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做实做细补贴相关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蔬菜生产任务。

(二)规范补贴程序

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程序,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认真审核,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苗菜)生产企业等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流程,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程序。

(三)严格申报审核

镇(乡)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区级应指导各镇(乡)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各镇(乡)2024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各区要对本区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指出的问题,如去世人员申报补贴、同一申请对象同一年度内既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又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一申请对象不同年度间申报补贴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等情况要严格审核并给予提示提醒,做到严格、准确执行政策。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镇(乡)政府的指导和把关,对补贴实施全过程开展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先行垫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进行统计,商市财政局在安排2026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各区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各区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报告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各区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尽可能扩大宣传范围,要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主体;要督促指导镇(乡)政府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镇(乡)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镇(乡)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分享: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