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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6-11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5〕14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6-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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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5〕145号

各分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企业群众“就近、便利、高效”办事需求,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市将于2025年 6月11日起推行不动产登记线下“全市通办”服务,打破属地办理登记限制,形成就近现场办理的新模式,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就近办、便利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或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不涉及现场缴税、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存量房抵押登记、补换证登记业务(详见附件)纳入“全市通办”服务范畴,其余登记业务按社会需求及系统承载力,经评估后再决定纳入时间。

  二、办理流程

  采用“异地受理、属地审核”模式,打破以往不动产登记属地办理模式,实现“受审分离、异地办理”的新服务模式。

  (一)异地受理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开设“全市通办”专窗,负责“全市通办”受理工作。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全市通办”专窗提交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履行受理职责,经核验申请材料和身份信息符合受理条件后,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扫描上传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完成受理。

  (二)属地审核登簿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审核登簿职责。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获取推送的业务信息后,依法对拟登记事项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通过审核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因缺少相关要件未通过审核的,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人员提出补正意见后将业务退回至异地受理人员,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三)缮证发证 

  登记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或“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需要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或证明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获取:到不动产属地登记机构申请打印;选择EMS邮寄服务,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打印纸质证书证明,通过中国邮政EMS以到付形式寄送给申请人;业务受理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提供异地制证服务的,可现场领取;到不动产延伸服务银行网点申请打印。

  (四)登记资料归档 

  申请材料由业务受理区归档。电子登记资料可在业务受理区和属地审核区查看,实物登记资料需在业务受理区查阅。

  三、审核时限

  与属地办理的同类型登记业务审核时限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预案,按需调配人员和设备,做好人员权限管理,采取积极稳妥措施,确保“全市通办”工作安全办理落地见效。

  (二)横向联动,提质增效

  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横向联动,建立健全“全市通办”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联系渠道。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保持各区间工作信息实时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业务受理审核标准,确保“全市通办”业务与不动产属地同类业务办理无差别、同标准办理。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市级部门将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全市工作人员准确掌握业务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请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知晓度,让企业群众充分理解、便于应用,切实感受到业务办理的便利快捷。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登记中心 赵静;联系电话:555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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