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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5-07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5-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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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工作要求,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发布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数据“首开放”奖励。鼓励企业或机构通过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数据训练基地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向社会首次开放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根据数据集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开放高质量数据集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促进中小企业在京创新创业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使用大模型应用、数智转型系统、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数字化营销、芯片测试和认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咨询和认证、能源审计、碳足迹认证、工业设计等领域服务产品,按照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详见附件2)。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本批次各方向申报截止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支持方向

截止时间

1

数据“首开放”奖励

2025年6617:30

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

详见附件2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5年5月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下述相关链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

  其中,方向1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govId=1650417040930578434),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

  方向2可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的通知-立即申报”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请条件与要求

  1.方向1的申报单位及方向2的用券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实施联合惩戒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2.申报项目中已通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实施内容,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获得2025年内高精尖项目资金单个方向支持;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的,可获得多种方式支持。对确需以高精尖项目资金、中小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之外支持方式和标准支持的项目,应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3.申请方向2的用券单位需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

  4.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并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5.申报单位可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接受资金拨付;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实施专账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用途的,应按要求使用资金。对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申报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6.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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