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22
  6. [发文字号] 京交函〔2017〕149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2-2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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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交函〔2017〕1496号

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公司、市公交集团:

  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发挥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作用,作好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审核、实施管理、变更管理、总结与评价等工作,统筹平衡项目需求与年度资金安排,保证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技术状态良好、运行正常。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授权经营协议》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特点,制定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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