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路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 [实施日期] 2008-01-11
  5. [成文日期] 2008-01-09
  6. [发文字号] 京路城养发〔2008〕2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08-0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路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占道施工公示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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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路城养发〔2008〕27号

城八区市政管委、交通支队、城管大队及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占道施工管理工作,打击违法占道施工行为,推动社会监督,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交通路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占道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占道施工公示牌(样式附后)。

  二、工程的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占道施工公示牌制度,建设单位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置要求。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通路政、公安交通和城管部门将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设置公示牌的,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路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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