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12-23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4〕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12-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7期(总第883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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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4〕15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本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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