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矿产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2-21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5〕6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2-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17期(总第893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关于发布实施北京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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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5〕68号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确定的国家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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