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网办发〔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的部署精神,依据《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版)》,现正式印发,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负面清单。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