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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4-05-29
  5. [成文日期] 2024-05-29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4〕1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5-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30期(总第858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亦庄新城新扩区大兴区域公办托育服务试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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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发〔2024〕12号

各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为落实本市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相关规定,现就亦庄新城新扩区大兴区域公办托育试点期间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亦庄新城范围新扩区大兴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

  二、收费标准

  亦庄新城新扩区大兴区域托育服务指导价收费参照大兴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文件执行。

  三、信息公开

  公办幼儿园、公办托育机构应通过招生简章、幼儿园(托育机构)官网、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规则等内容,提前告知家长,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监督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职权对亦庄新城新扩区大兴区域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收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

  本通知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间国家和北京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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