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资发字〔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日
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以首善标准抓好《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任务落实,持续推进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开放,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撑“两区”建设进一步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把开放向纵深推进、不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助力本市服务业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两区”建设为引领,加大促进、服务外商投资力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电信、数据、医疗、绿色等重点领域开放,外资企业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外资企业资金流动、外籍员工居留等工作生活更加便利,“投资北京”品牌更加响亮,开放载体带动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取得根本性优化和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1.健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和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配合修订鼓励外商投资目录,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投资。(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2.推动电信领域外资企业申请资质。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积极推动外资企业申请资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等)
3.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制定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提升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能力及便利度。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突出服务首都数字经济发展,以医药企业为突破,加快推动医药健康外资企业数据合规出境,率先为外资医药企业申报数据出境开通绿色通道。(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
4.加大医疗领域开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等临床试验。支持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促进在京港澳企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便利化。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探索。(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
5.鼓励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予以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6.提升外商投资法治化保障水平。加强对《北京市外商投资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需要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按规定做好文件制发工作,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市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7.打造更高能级总部经济。完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相关认定标准,鼓励外资企业在京设立并申请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健全支持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协同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外商投资性公司在京发展,为投资性公司的设立提供便利。(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
8.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试点。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推动北京地区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银行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业务。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优化额度管理,提升资金池效能。(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9.鼓励人力资源领域合作。发布4.0版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探索推进京津冀区域互认共享。鼓励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引进具备国外先进技术、先进培训方法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鼓励在本市新兴产业及急需紧缺人力资源领域开展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公安局、市海外学人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0.优化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对拟在京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签发2年以内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且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试点区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领域的便利应用。(市公安局、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市人才局等)
11.持续打造“投资北京”品牌。用好服贸会、中关村论坛、京港洽谈会及汉诺威工业博览会等平台,做好“投资北京大会”等品牌,精心筹备开展宣传推介、推动项目对接洽谈,着力吸引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京落地,持续向外商展示北京开放亲商形象。(市投促中心、市商务局等)
12.实施“全球服务伙伴计划”。聚焦首都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服务保障一批在相关领域具备国际领先地位、已经或有意在京发展的外资企业。落实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建议,畅通政企交流沟通,及时为外资企业排忧解难。(市商务局及有关部门)
13.发挥平台载体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鼓励外资企业开展保税业务,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天竺综合保税区老旧厂房改造,促进存量外资企业增加投入;支持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加大招商推介,吸引外资项目落地;支持中关村综合保税区发挥智慧监管模式创新优势,引进外资企业开展研发创新业务。推动“两区”重点园区(组团)持续完善服务体系、招商体系,提升服务外资企业的水平,夯实园区发展基础。(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等)
14.提升外资企业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网络安全审查、文化产品进口内容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各项管理措施。及时掌握外资动态,依法依规归集有关领域公共数据和部门管理数据,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信息共享机制。(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北京海关等)
15.完善信息报告和外资统计机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关键信息、数据核查,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强化部门协作,为做好外资数据统计奠定坚实支撑。严格按照外资统计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分级审核,坚决防范外商投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外资统计数据质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整体统筹。市商务局(市“两区”办)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资源统筹,定期工作调度,研究推进路径,协调难点事项,推动任务按要求、时间节点落地实施;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及时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
(二)加强推广宣贯。及时总结并推广外商投资领域制度创新经验与案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强外商投资领域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相结合的方式扩展受众覆盖面。
(三)加强风险防控。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遵守相关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开放监管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不断完善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