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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6-03
  6. [发文字号] 海农发〔2024〕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6-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淀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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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农镇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和《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26号)要求,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区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2023年度海淀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现在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联系人:刘慧、张楠;联系电话:62972040)


2023年度海淀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和《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4〕26号)要求,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区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区范围内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各镇可以根据本镇纳统实际对林下蔬菜生产给予适当补贴;

  2.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补贴实施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方式的蔬菜生产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数据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度海淀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保障本区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稳定并有序提升蔬菜生产面积。各相关镇政府按照实施方案及《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附件)组织实施。

  (二)完成申报审核

  各镇要稳妥组织实施蔬菜生产补贴,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按时发放补贴

  各镇要在2024年7月底前足额将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生产经营者交费。

  (四)报送工作总结

  完成补贴足额发放后,对本镇2023年度蔬菜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实施效果等情况形成工作总结。2024年7月15日前,将总结正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镇作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障菜田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规范补贴程序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补贴的主体,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申报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芽苗菜)生产的各类主体,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程序。

  (三)严格申报审核

  镇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股份经济合作社)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区级应指导各镇(乡)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各镇(乡)2023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结余资金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区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镇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镇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

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规定(2023年度)

  为切实落实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确保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结合本市蔬菜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一)补贴对象自愿申请

  蔬菜生产补贴由补贴对象自愿申请,由所在村村委会统一安排,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或电脑网上填报补贴信息,经本人确认和所在村村委会初步核实,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报送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二)村委会公示确认

  村委会要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申请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做好申报信息录入、公示、建档、留证等。村委会负责公示确认,张榜公布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者的姓名(或名称)、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出现争议的,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村委会确认无异议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附表2),一式三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上报所在镇(乡)政府两份。同时,上报所在镇(乡)政府《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一套、公示留档资料一套。

  (三)镇(乡)政府审核

  镇(乡)政府负责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现场核实、申报、公示、确认等程序,收集、整理、保管辖区内蔬菜生产补贴所有工作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镇(乡)农业农村部门逐村审核申报资料无问题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附表3),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两份,镇(乡)存档一份。同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一套。

  (四)区政府审核批准

  区农业农村局要对照各镇(乡)2023年度蔬菜实际生产数据,逐镇(乡)核实申报数据和资料无误后,导出并打印《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附表5)一式三份,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区政府对上报的《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区级确认汇总表(区级)》审核并批复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送区财政局一份,安排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份;本级部门存档一份。

  (五)补贴资金发放

  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对镇(乡)上报的《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进行批复。镇(乡)政府接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同意后,按照批复内容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镇(乡)政府拨付资金后,应及时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公告通知补贴对象核对确认补贴资金。蔬菜生产补贴资金要按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禁止发放现金,禁止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生产经营者交费。

  (六)检查督导评估

  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负责蔬菜生产补贴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杜绝只拿补贴不种地、层层转包转租等现象发生。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2023年蔬菜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督导和评估。

  二、工厂化蔬菜生产主体补贴程序

  工厂化蔬菜(包括植物工厂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工厂化食用菌和芽苗菜)生产主体,要严格按照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填报《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附表4)。各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镇(乡)政府对申请蔬菜生产补贴的工厂化生产主体的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档案留存,加强监督和检查。

  三、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同一块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杜绝多次发放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附表1

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2023年度

区、镇(乡)、村: 单位:个、亩、元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贴类型

地块位置/设施编码 

主栽品种

申请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金额

设施菜田

设施编码 

设施内实际

生产面积 

600元/亩

小计

设施数量合计

中小拱棚

地块位置

该地块实际

生产面积

小计

中小拱棚数量合计)

露地菜田

(含设施棚档)

地块位置

该地块实际

生产面积

林下生产

地块位置

该地块实际

生产面积

小计

地块数合计)

设施和地块总数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卡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村委会

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备注:1.填报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涂改无效,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申请者为个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本人签字确认;其他申请主体,填写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表2

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确认表(村级)(2023年度)

、镇(乡)、村: 单位:个、亩、元


序号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账户/

银行卡号

设施和地块个数

补贴面积

补贴

金额

设施

数量

地块数

设施

菜田

中小拱棚

露地

菜田

林下生产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镇(乡)政府

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备注:填报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附表3

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汇总审核表(镇乡级)(2023年度)

、镇(乡): 单位:个、亩、元



序号

名 

补贴主体数

补贴面积

补贴金额

露地

生产

设施

生产

林下

生产

工厂化

蔬菜生产

 

 

镇(乡)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区农业农村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备注:填报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附表4

北京市工厂化蔬菜生产补贴申请表(2023年度)

区、镇(乡)、村: 单位:个、亩、吨、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贴类型

厂房位置

主栽品种

年产量 

折合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

申请补贴金额

植物工厂

蔬菜

(厂房位置

600元/亩



小计

(厂房合计)

智能连栋温室蔬菜

(设施位置



小计

(设施合计)

工厂化食用菌

(厂房位置



小计

(厂房合计)

工厂化芽苗菜

(厂房位置

小计

(厂房合计)

(厂房/设施总数

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卡号:

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镇(乡)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区农业

农村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附表5

北京市蔬菜生产补贴确认汇总表(区级)(2023年度)

区: 单位:个、亩、元



序号

(乡)

涉及村数

补贴主体数 

补贴面积

补贴

金额

露地生产

设施蔬菜

林下生产

工厂化

蔬菜生产

 

 

区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备注:填报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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