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升规稳规创新奖励。对2023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4年度新建投产(开工)、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增加。
对2023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相关领域内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信息软件业统计范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相关领域内信息软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增加(详见附件4)。
方向5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奖励。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绩效级别提升项目给予奖励。其中,项目实施主体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或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其他实施主体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上述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竣工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核定投资不低于2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低于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 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安防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信创解决方案,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不超过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6)。
方向7 算力券补贴。对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符合要求在京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7)。
方向8 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可以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费用的3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按照申报期内数据交易额的4%对数据产品参与主体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数据训练基地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向社会首次开放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语料,可以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详见附件8)。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方向5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奖励是已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中方向3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的子方向。前期已申报其他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的企业可追加申报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级别提升项目,企业如若符合条件也可同时获得支持,但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申请高精尖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3.同一项目单位只能获得2024年内高精尖资金单个方向支持,且申请的投资类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或政策执行。
4.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申请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各批通知相应方向附件。
6.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本批次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30。申报单位可在相关方向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9)。申请方向3、方向5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2.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联系人:
规划处:申 宸,55521098 郑德胜,55521099 吴蕴之,55520926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员,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系统运维人员,55521190
2.各领域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3.各区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
- 附件1: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申报说明
-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说明
- 附件3: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申报说明
- 附件4:升规稳规创新奖励申报说明
- 附件5:空气重污染应急绩效升级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 附件6:打造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申报说明
- 附件7:算力券补贴申报说明
- 附件8: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申报说明
- 附件9:一体化申报平台高精尖资金申报操作流程
- 附件10:项目入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