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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4-12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4〕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4-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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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4〕3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现就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2024年各阶段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二、各指标时间节点

各指标时间节点

  三、资格条件和指标操作认定说明

  (一)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但尚未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参加2024年积分落户申报,并应按市公安局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二)2020年7月(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无需填报。2020年8月(含)后的单位宿舍、租赁住所情况须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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