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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01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3-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临空区、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

  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我区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现开展《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支持范围

  本办法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的总体布局以及大兴区构建特色高精尖产业结构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策协同联动作用,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具体支持对象符合下述任意条件之一即可:

  1.入统行业代码在《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且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方式

  1.请各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完整性,由属地出具申报项目推荐函并汇总本区域项目,填写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属地负责对申报房租补贴的企业,承租空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属地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入区协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未签订协议的,需补签入区协议(适用于拿地企业)或承诺书(适用于拿地以外的企业)。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版)》项目征集及审核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6,线下申报材料请企业提交到各属地。企业需提供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查询下载)。

  请各镇、街道、临空区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大兴经开区汇总本区域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412室,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联系人:刘白云、张桥;联系电话:010-89292013)

  (技术联系人:王剑波;联系电话:18725881701)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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