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4. [实施日期] 2024-01-01
  5. [成文日期] 2023-12-13
  6. [发文字号] ​京财会〔2023〕206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2-1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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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会〔2023〕2065号

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各区农业农村局、石景山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北京市会计制度衔接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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