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3-01
  5. [成文日期] 2023-02-14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3〕35号
  7. [废止日期] 2028-02-29
  8. [发布日期] 2023-03-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2期(总第830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规自发〔2023〕35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经2023年第1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予以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分享: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