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1-15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1-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等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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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社保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年)》,为做好京津冀三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互认工作,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现将《2023年度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印发给你们。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京津冀工伤职工在三地间进行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转诊住院申请、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等业务时,可选择本名录范围内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无需再经就医地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京津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按年度公布。新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录未公布前,原名录依然有效。年度内如出现新增或取消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情况的,将另行发文通知。

  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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