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1-22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就促字〔2023〕18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1-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市级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打印
字号:        

京人社就促字〔2023〕180号

各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调整技工院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职指发〔2015〕262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启动2024年度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注册的,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级工班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技能,专业知识扎实、熟练。

  (二)各科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体育成绩为“优”。

  (三)连续两年获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

  (四)对所在年级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有特别突出事迹的,经所在院校推荐,可破格参加评选。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校长签字并盖校章。

  (二)《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盖校章。名单应按优秀程度排序,优者列前。

  (三)连续两年的《校级三好学生登记表》或《校级优秀学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盖校章。

  (四)《学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盖校章。

  (五)《学生体育成绩单》复印件1份,盖校章。

  (六)《三好学生事迹材料》1份,盖校章。事迹由院校根据该生的实际表现从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全面、客观的进行评价,应以第三人称书写,内容条理清晰,无错别字,符合中文段落格式,500-800字。

  (七)符合评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评选比例及程序

  (一)评选比例

  各院校按照本校中级工班三年级在校生总数1%的比例申报北京市技工院校“三好学生”。

  (二)评选程序

  1.初评。各院校根据评选条件,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定本校初评名单。

  2.公示。各院校要在校内对初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复评。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组织对“三好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复评。

  4.表扬。评选结果确定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三好学生”予以表扬,并颁发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荣誉证书》。

  请各院校按照262号文件要求做好校内初评、公示等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将2024年度北京市技工院校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材料报至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技工教育处。不参评学校需电话告知具体情况。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306室

  联 系 人:余小兵  

  联系电话:68343243  13611334497  

  电子邮箱:yuxiaobing@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