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21〕42号
各相关科室、各行政村:
依照北京市政府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通州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1月印发的《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我镇已制定《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联审联办机制》)。为强化村级主体、乡镇主责的基本思想,充分落实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理顺工作程序,现将《联审联办机制》正式印发,请各部门、各行政村依照执行。
附件:《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