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电商字〔2023〕16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京商财务字〔2022〕19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
(三)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含线下自提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
(四)通过完善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内容:含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服务设施。支持内容: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22年以来,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已申报过本支持方向并获得支持的入驻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四)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
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内容: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支持标准: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清单2万单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货品重量35000公斤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跨境电商B2B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对其线上交易、网络营销、直播推广、仓储运输、报关查验相关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每公斤货物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3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多个支持方向的,合计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申报支持方向(二)的,海外仓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2项以上(含)服务,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或2022年以来服务10家以上具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实绩北京企业;对于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建设海外仓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申报支持方向(四)的,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面积不少于50平米,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数量不少于1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SKU数量不少于300种,单店月均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20万元;
(七)申报支持方向(一)(二)(四)的,申报项目已投资额不低于计划总投资额的70%,能够按申报计划组织实施,申报投资发生在2022年1月1日后;
(八)对已在北京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bjkjb2c.com)注册备案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九)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情况介绍(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发展规划等内容);
(三)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五)项目申报情况表;
(六)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七)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行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九)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五、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
1.申报本次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的企业,首批需在2023年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9月28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后续项目向各区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各区于10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3.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和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支持政策。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