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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25
  6. [发文字号] ​京文物〔2023〕69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6-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应对自然灾害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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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文物〔2023〕690号

北京地区各博物馆:

  为预防各类自然灾害对博物馆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针对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高温等天气,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馆舍、人员及馆藏文物安全。现就加强博物馆应对自然灾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范意识。各单位法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对博物馆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依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高度重视博物馆的安全工作;完善博物馆安全防范应对预案和措施,落实并演练针对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高温等天气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岗位责任,努力提高博物馆自身的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博物馆的安全。

  二、排除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对博物馆馆舍建筑、陈列展厅、文物库房及公共活动区域建筑设施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利用古建筑改建的博物馆,应全面检查排水系统、监控系统、电力系统、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等相关设备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对用电设备设施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检查,特别要注意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设施,确保灾害天气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果断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提高防灾能力。各单位应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文物保护器材及其它防灾器材,包括便携式移动排水机、吸水机、强光应急灯,以及消防专用雨鞋、雨衣、沙袋、水桶,防高温的药品等必要设备或防护用具,以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巡视检查。切实落实对博物馆公共开放区域、陈列展厅建筑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值班制度,以确保来馆观众的人身安全。

  五、保护馆藏文物。各单位应全面加强对库房、展厅内可移动文物的巡视检查和环境监测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雨水、防雷电、防虫害、防霉变,确保馆藏文物尤其是有机质文物不受损害;确保馆内恒温恒湿系统及文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将处于不安全环境中的文物撤下展线妥善保管,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六、及时沟通情况。各单位应确保联络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本单位上级部门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不得谎报、瞒报、迟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骆  岩;联系电话:6404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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